北京汽車解體廠有限公司搬遷改造項目11.1新 14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推行清潔生產的目的就是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排量少的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循環使用;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企業通過推行清潔生產達到節能降耗減排增效的目的。
本項目利用搬遷改造之機,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汽車維修及拆解業》(DB11/T 1265—2015)等,通過對生產工藝及裝備、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污染物產生與排放、清潔生產管理五個方面積極采取措施,達到提高清洗生產水平的目的,主要情況如下:
(1)本項目將采用大型成套機械化拆解裝備替代半人工拆解,新購2臺SK200-8拆解機設備,淘汰1臺切割機,取消了傳統的乙炔、氧氣氣焊切割,減少了生產過程對環境風險,且明顯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對汽車暫存、拆解、打包車間等場地采用封閉或半封閉場所,其中半封閉式場所頂部有遮雨設施。
(3)對廠區生產區域、貯存庫房及道路地面采取硬化及防滲措施,約30000平方米,其中:重點防滲區2400平方米,要求無明顯開裂。
(1)采用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密閉存儲容器,空調制冷劑的收集裝置,廢蓄電池存儲容器,安全氣囊引爆裝置等設備。
(2)通過加強供電系統科學管理,設計合理的供配電系統及照明方式,選擇節能型變壓器和放置在合理位置上,使變配電室盡量布置在負荷中心,減少電纜長度及能源損失;較大功率電動機采用就地無功補償,減少線路損耗和變壓器損耗;根據建筑照明具體情況和各種電光源的照度標準,選擇節能燈,符合政府推廣要求。廠區內使用的水龍頭、衛生潔具等均選擇節水型器具。
噸車綜合能耗為18千克標準煤/噸。
通過回收利用,拆解汽車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率達75%以上。
(1)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
建設項目生產環節無用水,僅產生少量車間地面清洗廢水,車間內建設沖洗廢水收集系統,沖洗水經初級處理后、廠區汽車暫存、拆解場所等部位產生的初期雨水經過收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站采取重力隔油+氣浮破乳+過濾處理工藝后,達到《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中再生水利用于工業洗滌用水的水質要求,回用于廠內的地面沖洗。
職工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集中至昌平南口地區污水處理中心,所排廢水中主要污染物可以滿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粉塵及工藝廢氣
A、精拆車間粉塵
精拆車間產生少量的粉塵,設置1個集中排風口,排氣筒高度為15m,采取布袋除塵的方式進行處理,除塵效率可達99%以上。排放濃度為1.66mg/m3,排放速率為0.02kg/h,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其他顆粒物的標準(濃度30mg/m3,速率1.05kg/h)。
B、拆解車間車體拆解產生少量的粉塵,設置1個集中排風口,采取布袋除塵的方式進行處理,除塵效率可達99%以上。排氣筒高度15m,排放濃度為5.31mg/m3,排放速率為0.08kg/h,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其他顆粒物的標準(濃度30mg/m3,速率1.05kg/h)。
C、精拆車間工藝廢氣
精拆車間預處理產生非甲烷總烴及異味,預處理收集廢機油、廢制動液、廢汽油、廢柴油、廢防凍液等,在此過程中揮發少量的非甲烷總烴。設置1個集中排風口,排氣筒高度為15m,新增1套UV光解等離子一體化裝置處理,排放濃度為4.607mg/m3,排放速率為0.037kg/h,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非甲烷總烴的標準(濃度80mg/m3,速率3.15kg/h)。
(3)危險廢物及固廢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汽車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下: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包含:廢機油及制動液、廢汽油、廢柴油、隔油裝置產生的廢油、廢防凍液等;其他廢物(HW49)包含:鉛酸電池、廢尾氣凈化催化裝置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章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申報登記,嚴格管理,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理處置。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l8597-2001 的有關規定。廠區危險廢物暫存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企業管理措施是推行清潔生產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管理措施能減少污染
物的排放,使生產成本大為降低。
(1)公司制定并頒布相關專項環保、節能、節材、節水管理制度的,做到專人負責,層層落實。建立激勵機制,促進員工不斷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合理化建議采用后產生的經濟效益將按一定的比例對員工給予獎勵。
(2)公司按規定建立危廢有效歸集、貯存,交由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處置制度。
(3)公司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使每個員工樹立清潔生產意識,將制定的各項清潔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企業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為92(詳見表10-1)。
本項目積極采取各項清潔生產措施,達到了節能降耗減排增效的目的,經過與《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汽車維修及拆解業》(DB11/T 1265—2015)進行對比分析,本項目實施后能夠達到一級清潔生產領先水平企業。
表10-1 汽車拆解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
一級指標 |
一級指標權重 |
二級指標 |
單位 |
二級指標權重 |
Ⅰ級基準值 100 |
Ⅱ級標準值 [80,100] |
Ⅲ級標準值[60,80] |
企業狀況 |
得分 |
一 |
生產工藝及裝備 |
34 |
機械自動化 設備 |
- |
7 |
以機械化拆解裝備替代人工拆解。 |
符合 |
7 |
||
低污染切割 技術 |
- |
10 |
以氣動或其他環保工藝(如大型剪鉗機撕裂)等切割 技術替代乙炔或氧氣氣焊切割。 |
符合 |
9 |
|||||
汽車拆解場 封閉程度 |
- |
5 |
全封閉或半封閉。 |
頂部有遮雨 |
符合 |
4 |
||||
汽車暫存、拆解場所地面硬化防滲程度 |
- |
7 |
地面硬化,無開裂,并有防滲處理。 |
基本符合 |
6 |
|||||
初期雨水收集及處理 |
- |
5 |
汽車暫存、拆解場所設置初期雨水隔油池及排水溝。 |
基本符合 |
4 |
|||||
二 |
資源能源消耗 |
12 |
噸車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2 |
≤15 |
≤20 |
≤25 |
可達18 |
10 |
三 |
資源綜合利用 |
12 |
制冷機回收 |
- |
6 |
制冷劑進行有效收集 |
符合 |
6 |
||
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率 |
- |
6 |
≥70% |
≥65% |
≥60% |
70%以上 |
6 |
|||
四 |
污染物產生與排放 |
30 |
*大氣污染物 |
- |
6 |
符合DB11/ 501 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
達標 |
6 |
||
*廠界噪聲 |
dB |
6 |
符合GB 12348 的規定。 |
達標 |
6 |
|||||
*水污染物排放 |
- |
6 |
符合DB11/ 307 的規定。 |
達標 |
6 |
|||||
四 |
污染物產生與排放 |
30 |
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率 |
- |
6 |
100% |
符合 |
6 |
||
*危險廢物回收處置情況 |
- |
6 |
危險廢物進行有效歸集、貯存,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 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處置。 |
符合 |
6 |
|||||
五 |
清潔生產管理 |
12 |
節能、節材、節水管理 |
- |
6 |
已制定頒布專項節能、節材、節水管理制度,并已實施時間一年以上,有良好的執行效果并有責任人、有記錄、有分析、有改進。 |
已制定頒布專項節能、節材、節水管理制度,實施時間一年以內,但無記錄、無分析的。 |
已制定頒布專項節能、節材、節水管理制度。 |
需要完善 |
5 |
固體廢物管理 |
- |
4 |
已制定頒布固體廢物分類貯存、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歸集、貯存,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處置,執行效果良好、有責任人、有制度、有記錄、有分析、有改進。 |
已制定頒布固體廢物分類貯存、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歸集、貯存,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處置。 |
需要完善 |
3 |
||||
相關方環境管理 |
- |
2 |
企業采購配件有向具有合法資質的配件經銷商采購渠道的管理制度、合格供方名冊、對合格供方的定期評價制度及評價記錄,建立針對采購人員和供應商監管體系,選用環保產品、設備。 |
需要完善 |
2 |
|||||
注:帶(*)為限定性指標。 |
通過核定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分析本項目取得排污指標的途徑,為排污指標申請、項目審批提供依據。
根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環發〔2015〕19 號)中規定,本市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審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工業及汽車維修行業)及化學需氧量、氨氮。該辦法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不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審核與管理。
根據上述要求,確定本項目的總量控制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
廠區生活污水經過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昌平南口鎮污水處理廠,年排水量為1606m3/a,CODcr排放量0.249t/a,氨氮排放量0.039t/a。
營運期排放的廢氣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粉塵,排放量分別為0.037t/a、0.1t/a。
本項目拆解場地無采暖,辦公室采用空調機,故無燃氣、燃煤廢氣污染物排放
經過核算,本項目廢水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0.249t/a、氨氮0.039t/a;大氣污染物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0.037t/a、粉塵排放量0.1t/a。根據增一減二的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量為化學需氧量0.498t/a、氨氮0.078t/a、揮發性有機物0.074t/a、粉塵0.2t/a,總量由昌平區環保局協調。
11、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加強環境管理,加大企業環境監測力度,有效地保護區域環境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治理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與監測計劃是非常必要的。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是指工程在施工期、運營期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接受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環境監督,調整和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目標,把不利影響減免到最低限度,加強項目環境管理,及時調整工程運行方式和環境保護措施,最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取得更好的綜合環境效益。
11.1環境管理
營行期環境管理是一項長期的管理工作,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機構和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監督和管理制度。
11.1.1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為了做好生產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減輕建設項目外排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議設立內部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定崗定員,崗位責任制,負責各生產環節的環境保護管理,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環境保護責任人)應明確如下責任:
(1)保持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國家、地方對建設項目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及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反映與項目有關污染因素、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污染控制對策等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聽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批示意見。
(2)及時將國家、地方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及時向本單位有關機構、人員進行通報,組織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環保意識。
(3)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污染因素、存在問題、采取的污染控制對策、實施情況等,提出改進建議。
(4)負責制定、監督實施本單位的有關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實施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污染治理設施,并進行詳細的記錄,以備檢查。
(5)按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編制詳細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計劃,明確各污染源位置、環境影響、環境保護措施、落實責任機構(人)等,并將該環境保護計劃以書面形式發放給相關人員,以便于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
(6)加強對隔油設施、調節池、廢氣凈化設施、隔聲降噪等環保設施的定期維護和更新,落實責任機構(人)等,并定期進行培訓。
11.1.2健全環境管理制度
加強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根據本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對策,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和措施; 做好環境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加強員工對環境污染防治的責任心,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定期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運行,防止非正常狀態發生;制定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與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溝通和聯系,主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要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努力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議建設項目能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這有利于全面提高和健全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綜合水平。
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科學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火災爆炸預警系統及應急預案,以降低環境風險發生概率,減輕環境風險事故后帶來的環境風險影響。
11.2環境監測計劃
建設單位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對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
(1)水污染源監測
監測點布設:生活污水排口
監測項目:pH、CODCr、BOD5、氨氮、SS、動植物油。
監測頻次:對廢水排放進行監控,每季度采樣一次。
監測采樣和分析方法:《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2)大氣污染源監測
監測點布設:有組織排放在排放口布設;無組織排放在廠界布設。
監測項目:有組織排放口非甲烷總烴1個、粉塵2個、油煙1個;無組織排放下風向廠界臭氣濃度1個。
監測頻次:對非甲烷總烴、粉塵廢氣排放口每季度采樣一次,油煙每季度采樣一次。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進行廠界濃度監控,每季度采樣一次。
監測采樣和分析方法:油煙監測按照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執行,非甲烷總烴、粉塵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07)執行,臭氣濃度按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執行。
(3)噪聲源監測
監測點位:建設項目四周邊界。
測量量:等效連續A聲級。
監測頻次:每年1次。
測量方法:選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小于5m/s,傳聲器設置戶外1米處,高度為1.2~1.5米。
(4)地下水監測
監測點布設:廠區地下水觀測井
監測項目:pH值、渾濁度、色度、總硬度、溶解性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類、氰化物、氟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鐵、錳、銅、鋅、砷、汞、鉻(六價)、總大腸菌群等。
監測頻次:每年采樣一次。
監測采樣和分析方法:按照國家《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執行。
表11-1 環境監測計劃
類別 |
監測位置 |
測點數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率 |
廢水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pH、CODCr、BOD5、氨氮、SS、動植物油 |
每季度采樣1次 |
廢氣 |
精拆車間廢氣排口 車體拆解車間廢氣排口 食堂油煙排口 無組織排放下風向廠界 |
5 |
精拆車間非甲烷總烴、精拆車間粉塵、車體拆解車間粉塵、食堂油煙;臭氣濃度 |
對非甲烷總烴、粉塵廢氣排放口每季度采樣一次,油煙每季度采樣一次。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進行廠界濃度監控,每季度采樣一次。 |
噪聲 |
廠界 |
4 |
等效連續A聲級 |
每年1次 |
地下水 |
廠區地下水觀測井 |
1 |
pH值、渾濁度、色度、總硬度、溶解性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類、氰化物、氟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鐵、錳、銅、鋅、砷、汞、鉻(六價)、總大腸菌群等。 |
每年1次 |
11.3規范排污口
根據要求,企業所有排放口,包括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必須按照“便于計量監測、便于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和規范化要求,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繪制企業排污口分布圖,同時對污水排放口安裝流量計,對治理設施安裝運行監控裝置。
(1)廢氣排放口
建設項目廢氣排放口設置五個,分別為非甲烷總烴排口、粉塵排口三個、油煙排口,排放口應設置采樣口。
(2)廢水排放口
建設項目排污口設一個,排污口應在項目轄區邊界內設置采樣口(半徑大于150mm),若排污管有壓力,則應安裝采樣閥。
(3)固定噪聲源
按規定對固定噪聲源進行治理,并在邊界噪聲敏感點,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標志牌。
(4)固體廢物儲存場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采取防止二次揚塵措施;
(5)危險廢物暫存間
危險廢物必須設置專用堆放場地,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5)設置標志牌要求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由國家環保部統一定點制作,并由市環境監察部門根據企業排污情況統一向國家環保部訂購。企業排污口分布圖由市環境監察部門統一繪制。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污源,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11.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見下表。
表11-2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一覽表
處理 對象 |
驗收設施 |
設施 數量 |
環保 投資 |
驗收指標 |
驗收標準 |
廢水 |
隔油裝置 污水處理站 |
2套/1座 |
125萬元 |
pH值6-9 CODcr≤60mg/L SS≤30mg/L NH3-N≤10mg/L BOD5≤30mg/L 石油類≤5mg/L |
《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中再生水利用于工業洗滌用水的水質要求 |
食堂隔油池 |
1套 |
2萬 |
pH值6.5-9 CODcr≤500mg/L SS≤400mg/L NH3-N≤45mg/L BOD5≤300mg/L 動植物油≤50mg/L |
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廢氣 |
非甲烷總烴收集處理裝置 |
1套 |
20萬元 |
濃度≤80mg/m3 速率≤3.15kg/h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 |
粉塵收集處理裝置 |
2套 |
20萬元 |
濃度≤30mg/m3 速率≤1.05kg/h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中的其他顆粒物排放限值 |
|
食堂油煙凈化設施 |
1套 |
1萬元 |
油煙≤2.0mg/L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85% |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油煙排放限值 |
|
噪聲 |
隔聲設施等 |
- |
20萬元 |
晝間小于60dB(A)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
固體廢物 |
一般固體廢物、生活垃圾 |
- |
2萬元 |
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外賣、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 |
|
危險廢物貯存庫房 |
- |
20萬元 |
完善危險廢物貯存庫房 |
||
-- |
地面防滲工程 |
- |
400萬元 |
地面防滲 |
|
合計 |
610萬元 |
-- |